建築工程質量鑒定之規劃、勘察、設計質量鑒定
規劃、勘察設計質量鑒定發生在業(ye) 主或建設單位與(yu) 勘察設計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中,勘察設計質量問題一般較難直接發現,通常都是由其他問題,如成品質量、工程事故牽涉出來。
規劃、勘察、設計質量的鑒定依據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勘察規範。同施工質量的鑒定不同,勘察設計質量的鑒定結果無法得出一個(ge) 總的結論,隻能對不符合規範條文的內(nei) 容逐條列出,強製性條文和一般性條文。
規範、勘察設計過程中的施工圖紙審查、消防審查和規劃審查等是在設計圖紙補正式采用前進行的,屬於(yu) 事前檢查,旨在提高設計質量。由審查單位將不符合現行規範要求的內(nei) 容反饋給原設計單位進行整改,帶有指導性的建設性,設計單位並不需要為(wei) 設計欠缺承擔責任。而規劃、勘察設計質量的鑒定是一種責任追究。盡管兩(liang) 者依據相同的國家設計規範,但在具體(ti) 條文的掌握上應有所區別。規劃、勘察設計圖紙審查。除了對強製性條文須完全符合外,出於(yu) 提高設計質量的目的,以建議條文也可以從(cong) 嚴(yan) 要求;但對於(yu) 司法鑒定,沒有明顯違反設計規範,一般就不應視為(wei) 過錯。
成品質量鑒定一般發生在開發商與(yu) 商品房購者之間的民事糾紛之中。盡管住戶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大多是從(cong) 施工質量,特別是外觀質量開始,如屋麵漏水、粉刷層脫落等,但房屋質量不僅(jin) 與(yu) 施工質量有關(guan) ,還涉及勘察、設計質量。
成品質量的司法鑒定需要分析質量問題的原因,以確定責任人,成品質量涉及到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管理等各個(ge) 環節,找出具體(ti) 的原因成為(wei) 鑒定工作的重要內(nei) 容。
房屋的成品質量鑒定適用標準是一個(ge) 值的探討的問題。成品質量涉及到勘察質量、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,似乎可以分別對照國家的勘察規範、設計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,評價(jia) 其符合度,但根據人民法院2003年5月6日公布的《關(guan) 於(yu) 審理商品房買(mai) 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》,如果購買(mai) 的商品房因質量問題嚴(yan) 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,法院應支持買(mai) 房戶解除房屋買(mai) 賣合同。所謂質量問題嚴(yan) 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。應該對鑒定標準中的“安全性顯著影響整體(ti) 承載”這一等級,而目前的設計類規範不具備做出整體(ti) 評價(jia) 的功能,隻有《可靠性鑒定標準》才具備對房屋的整體(ti) 安全善做出評價(jia) 的功能,用鑒定等級來反映。所以宜采用《可靠性鑒定標準》做為(wei) 鑒定的依據。